从木箭石矛的叮咚相撞到锻钢铸铁的星火迸发,从工业革命时代的机械辉煌到互联网时代的信息繁荣,千载光阴,安全之问,无不相伴文明左右。在人工智能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算法作为人工智能的底层架构、作为决策输出的具体步骤,以其高效便捷的特性走进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与工作。算法安全问题,成为融国家安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诸多安全问题于一身的综合性安全问题。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针对算法安全问题,我国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基本框架的治理模式,汇集数字法治、国家安全法治等诸多现代化法治理念为一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科学性,以及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人民性,回应“什么是安全?如何安全?”这场旷古之问。
一、以网络安全为魂魄
算法作为网络信息系统的核心组件,其风险传导路径无法脱离网络基础设施而独立存在。脱离了网络,算法就只是一个静态的代码文本,不具备现实的社会危害性。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进行修改,其中第三项修改内容为:“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训练数据资源、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和健康发展。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可见,网络安全是算法安全之灵魂本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成为算法治理的底层规范。
二、以数据安全为骨骼
算法模型的训练、运作依赖大量数据,数据本身的质量以及数据传输的安全性,直接影响算法决策输出的质量与安全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属于国家核心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数据安全关涉国家安全、经济安全、民生安全、公共安全,数据安全是算法安全之骨骼,《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为算法治理搭建起基础性框架。
三、以个人信息安全为血肉
算法技术归根结底是用来服务社会、服务公民的。因此,算法模型在运作过程中所进行的循环式数据收集与分析,必然涉及大量个人信息的收集与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算法的运作、迭代以个人信息为“燃料”,个人信息安全为算法安全铸就血肉之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丰富了算法治理的内涵,使算法治理落脚于公民个人权益保护,让算法安全真正做到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十年前,在2016年4月15日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曾作出前瞻性的重要指示:“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而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五五”规划亦提出要“锻造实战实用的国家安全能力”。新时代的国家安全能力,必然是科技赋能、法治思维兼具的安全能力。在人工智能风靡的今天,在算法技术有着广阔应用前景的将来,算法安全这一与各领域广泛深度融合的新型安全领域,必将成为国家安全领域的基础,算法安全治理也必将成为国家安全治理的重要一环。
(作者系省政协委员,兰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