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司法技术岗位 筑牢国家安全防线

2026-04-14 17:14:33 作者:李琰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司法技术工作是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技术咨询审核、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死刑执行技术监督等重要职责。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后,我深刻认识到,司法技术工作不仅是保障司法公正的“技术后盾”,更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安全、司法安全的重要防线。我们必须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将国家安全意识融入司法技术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

一、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强化司法技术工作的政治担当

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要求把人民安全作为宗旨。司法技术处的工作直接关系案件公正处理和社会公平正义。例如,在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中,我们严格审查机构资质,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结论客观公正,避免因技术问题影响司法权威、损害群众合法权益。在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中,我们依法依规开展医学鉴定、诊断复核等工作,严守法律底线,防止逃避刑罚现象发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这些工作本质上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技术手段保障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立足司法职能,服务国家安全体系现代化建设

“十五五”时期是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关键阶段。省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作为司法辅助部门,必须主动融入国家安全工作大局。在技术咨询和技术审核工作中,我们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技术研判,为审判执行提供专业支撑,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在死刑执行技术监督工作中,我们严格技术标准,确保程序合法、结果准确,彰显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秩序。同时,通过工作调研和技术培训,我们不断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推动现代科技与司法技术深度融合。

三、坚持系统观念,构建司法技术工作安全防线

总体国家安全观突出“大安全”理念,强调统筹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司法技术工作点多面广,既要防范技术失误引发的司法风险,也要警惕外部干预、技术滥用等隐患。我们着力构建“全流程、全要素”安全防控体系:在制度层面,完善《甘肃法院司法委托工作指引》《甘肃高院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规程》《甘肃高院对备选机构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扎紧制度笼子;在流程层面,实行关键节点风险预警,强化过程监督;在人员层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严守廉洁底线,杜绝违规行为。通过系统治理,确保司法技术工作经得起法律检验、历史检验,为国家安全筑牢司法屏障。

四、强化使命意识,凝聚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

作为民盟盟员和省政协委员,我深知维护国家安全是各党派、各团体、各界人士的共同责任。一方面,我积极履职尽责,通过提案、调研报告等形式建言献策,推动司法技术工作与国家安全战略更紧密衔接。另一方面,注重宣传阐释,利用培训、会议等场合,向同事、群众宣讲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增强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同时,作为省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工作者,我们始终与党委政法委、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保持密切协作,在信息共享、技术协同、风险联控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构建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格局。

新时代新征程上,国家安全面临新形势新挑战。作为司法技术工作者,我们要持续学深悟透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刻把握其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做好本职工作。要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将司法技术工作置于国家安全战略全局中谋划推进,以技术精度提升司法力度,用专业担当守护安全稳定。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主动适应“十五五”时期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需求,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甘肃、法治甘肃贡献司法技术力量。

(作者系省政协委员,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处长)